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

印象‧蒙特婁 Once upon a time… Impressionism: Great French Paintings from the Clark at the Museum of Fine Arts, Montreal


Jean-Leon Gerome的弄蛇人(The Snake Charmer)帶著某種魔幻的風格,在光彩奪目的藍白伊斯蘭瓷磚前,一群坐著的男人看著一個裸體的弄蛇人,身上纏著一條巨蟒。

這是在The Clark Art Institute所收藏的法國19世紀繪畫中的一件,共75件作品借展給蒙特婁美術館(Musée des Beaux-Arts de Montréal)。在歐洲各地巡迴了一圈,展期在倫敦的Royal Academy of Art之後。

和大多數的印象派畫家同一時期,像是莫內(Monet)、馬內(Manet)或是竇加(Degas)Jean-Leon Gerome不是印象派的畫家,對於繪畫的想法相左。由於19世紀末的法國藝術史為印象派所獨佔,像是Jean-Leon Gerome如此有天份的學院派畫家,相形於印象派的畫家們,在歷史上也顯得較為遜色。

我第一次見到這幅畫是在薩伊德(Edward Said)《東方主義》(Orientalism)的封面之上,薩伊德認為它能夠呈現19世紀末歐洲對於東方的想像,一種奇幻的異國想像。Gerome的作品具體的呈現這種非現實性的幻想。
 從弄蛇人來看十九世紀末期的法國藝術,多少可以瞭解印象派於美術上大獲全勝之後,當時法國的繪畫還有一些不同的潮流。

從一幅非主流的繪畫開始,回到當時我們大家所熟知的印象派大師,像是雷諾瓦、馬內、竇加和莫內。

展覽一開始從Jean-Baptiste-Camille Corot的作品開始,早期的印象派作品,在藝術史上較不出名,但從其作品可以看出畫家對於風景畫已經著重在不同的呈現方式。1860年代所畫的Bathers of the Borromean Isles漸漸的看出印象派的筆觸和色彩的運用,預告1870年代之後的繪畫方式。
 其後二十年的印象主義畫家展現了多元性,1870年代的雷諾瓦所畫的Sunset或是莫內的Geese in the Brook,已經可以看出在發展當中的印象派畫風。
 莫內此時在Giverny所畫的風景畫,色調較為明亮,將光線作為氣氛的呈現。1880年之後,莫內居住在Giverny,他畫下此處的自然景色、農村和四季。在五幅描繪鬱金香花田的作品之中,他採用厚涂(impasto)的畫法增加畫面的深度,與其表現出一朵一朵的鬱金香,莫內強調的是整體田園的肌理。
 在展覽中之中,藝術史上較少篇幅的或許是畢沙羅(Possarro)的作品Saint-Charles, Eragny是畢沙羅作品裡我最喜歡的一件,不使用一個一個色點堆砌,採用較短的筆觸,使畫面呈現出像波浪般連續的效果。
 除此之外,竇加對於芭蕾舞者的畫作也是我喜愛的畫作之一。因為它不是靜物或是風景畫,展現某個角度或是抓住光影投射的某個時段,芭蕾舞者是動態的肢體動作,竇加掌握肢體活動的美感,捕捉住移動的瞬間。

竇加本人非常喜歡觀看芭蕾舞蹈,也喜歡靜態的描繪舞者。她們的服裝、肢體動作,借助雕塑舞者的形象以瞭解肢體的擺動。在畫面的呈現上,可以看出竇加留下大面的空間,使得觀者可以移動其視線,造成一種運動的感覺。
 The Clark Art InstituteSterlingFrancine Clark所建立,在20世紀早期以他們自身的喜好買進了19世紀末期的法國繪畫,當時這些並不是很出名或是昂貴的作品。

從這次的展覽而言,75幅畫作中,有21幅是雷諾瓦的畫作,Richard Brettell在圖錄中所寫的介紹指出,如果從這21幅而言,雷諾瓦比較像是文藝復興的繼承者而非創新的叛徒。

就好像所有開創風格的天才畫家一樣,如果只看創新的傑出畫作,就會忽略他們繼承傳統的一面,而雷諾瓦的這些作品多少可以看出其與繪畫傳統接近之處。

同一個時代,有印象派的偉大畫家,也有學院派Jean-Leon Gerome的優秀作品;同樣的印象派畫家,以前我在紐約的MOMA或是巴黎奧賽美術館所看見的傑作,與這次私人收藏的作品相較,也會呈現不同的面向。

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

這就是紐約


 〈這就是紐約〉(Here is New York)是懷特(E. B. White)的一篇文章,懷特被稱為是二十世紀美國最偉大的隨筆作家,奠定了《紐約客》雜誌的文風,這本雜誌被視為是美語散文作家的殿堂。

我喜歡從不同的角度觀察城市,以旅遊的方式而言,我步行走過曼哈頓各個不同的街區,有時候一走就是七、八十條街;我也喜歡搭船在東河或是哈德遜河上欣賞由高樓所組成的天際線。
 除此之外,我在畫像中看紐約、在電影中看紐約,也在文字當中讀紐約。令我好奇的是在看〈蝙蝠俠〉時,他將紐約的外號稱做高譚(Gotham),常常在不同的報章雜誌當中也看到別人將這個詞彙當成紐約的別名,一時興起,到權威的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查了一下,Gotham的解釋主要有三個:

是一個村名,並且以其居民的愚蠢聞名,適用於紐約(The name of a village, proverbial for the folly of its inhabitants. Applied to New York)。

高譚人,一個呆子(A ‘man of Gotham,’ a simpleton)。

高譚學院:一所專門用來訓練呆子的機構(Gotham College. An imaginary institution for the training of simpletons)。
 我不知道多少紐約客查過Gotham的意思,除了馬總統這個國際認證的bumbler適合住在這裡之外,紐約怎麼會有這樣的外號呢?

旅居紐約的華裔作家張北海曾經在〈紐約的外號〉這篇雜文之中討論過高譚這個詞的來源,據說十二世紀有個英國國王橫徵暴斂,無端收取一堆苛捐雜稅。當他想在高譚建一個行宮和狩獵場時,高譚的居民嚇壞了,但他們的方式不是暴力抗爭,而是共同決議一起裝傻。

當國王的視察人員來探勘場地時,看到每個居民都像神經病,自言自語,沒命式的亂跑,或是跟動物講話,視察人員嚇壞了,更改計劃。高譚居民可以過著自己的生活,活在天高皇帝遠的世界中,故「高譚的智者」(the wise men of Gotham)也和高譚這村子一起在英文當中留下來。
 其實這個故事多少帶點真實性,可以適用於紐約,或許說可以適用於觀察者眼中的紐約。外來的人剛到紐約的時候,除了驚訝於高樓大廈、線條形的天空、忙碌的人們,應該也會驚訝於公園和地下鐵的流浪漢,他們的確是自言自語,活在自己的世界中。至於他們是不是「高譚的智者」我就不清楚了。

除此之外,法國的哲學家布希亞(Jean Baudrillard)在遊歷紐約時,也觀察到很多「高譚的智者」,他說:

   這裡獨自思考、獨自唱歌,及在街道上獨自吃食與說話的人數之多,令人無法想像。……在紐約,瘋子已經被釋放。而一旦他們被釋放到這座城市裡,我們就難以從出沒城中的龐克族、毒癮者、藥癮者、酒鬼或窮困潦倒者中辨認出他們。
布希亞討厭美國文化是出了名的,但他可能忘了從波特萊爾(Baudelaire)到班雅明(Walter Benjamin)的歐陸傳統,對於「都市漫遊者」(flâneur)的喜愛,我覺得這些漫遊者和「高譚的智者」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
班雅明的漫遊者是一個孤獨走在街道上的人,但他並不寂寞,因為孤獨,他才能思考,在城市之中行走,漫遊、感受這個城市,他或許是個詩人,也可能是個流浪漢,有時他們兩者並不好區分,也可能是任何人,像在城市當中的芸芸眾生,或許就是你我。

保羅‧奧斯特(Paul Auster)也觀察到了紐約的這項特質,在《紐約三部曲》(The New York Trilogy)之中,三個故事看似不相關,卻在意義的層面上與城市之中的自我與認同習習相關。透過推理小說的形式,奧斯特小說當中的偵探在紐約的不同角落之中跟監,他穿梭在各個街角,追隨著一個神秘男子,查詢他的身分、資料,到最後太熟悉被跟監的男子,以至於忘記自身的認同與身分。
雖然紐約是個充滿人的城市,但奧斯特筆下的紐約卻宛如空城,那種空的狀態應該是一種歸屬感,而這種感覺很難在紐約找尋得到。

秋天來來回回於蒙特婁與紐約之間,我記錄著自己的所見所聞、思考和心情。每一個人來到這個城市都有不同的目標,人們聚集在此地為了不同的目標,或許目標就是人留在此處的原因,畢竟每個來到此地的人都是異鄉客。

最後,回到懷特的〈這就是紐約〉,他當時就已經睿智的觀察到紐約很多重要的面向:

    人在紐約,卻與世隔絕,這個特點,很可能削弱了他們作為個人的存在。

    紐約的居民都是些外來客,離鄉背井,進入城市,尋求庇護,尋求施展,或尋求一些可大可小的目標。紐約的一個神秘特質就是有能力給你這樣的禮物。它可以摧毀一個人,也可以成全他,很大程度就看運氣,除非想碰碰運氣,否則,不來紐約最好。

    說起紐約,人們聽到的一句話經常是:「棒極了,可我討厭住在那。」

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

Portraits of New York at 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


一個城市,不同的印象,一個紐約,不同的呈現。

或是說根本不存在一個紐約,存在無數的紐約,每個人心裡的紐約,記憶中的紐約,作家筆下的紐約,畫家筆下的紐約,鏡頭下的紐約,每個紐約都說著不同的故事、不同的歷史。我也嘗試將自己看到、走過的紐約記錄下來。

除此之外,我也觀察其他人所看到的紐約,在紐約歷史協會(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),一個觀光客不常造訪的博物館。博物館四樓令人遺忘的長廊裡,有一個常設展:Portraits of New York,其所收藏的是油畫,從荷蘭時期以迄最近,都是描繪紐約的不同街景。走過一條長廊彷彿就是見證紐約從荷蘭殖民時期到世界的都會紐約。
 雖然都是描繪紐約,但不同的畫家對於紐約都有不同的呈現。英文的Landscape,中文一般翻為地景,而Landscape Painting一般則翻譯為風景畫。十六世紀由荷語傳進英文的字彙,當時荷蘭的畫家創作出很多類型的風景畫,透過對鄉村的描繪,反映出城市與鄉村之間的關係。

地景是透過人類的創造,與自然和周圍世界的互動。而相對於Landscape的則是城市景觀:cityscape,對於城市的繪畫、攝影。雖然只是街角的一景,卻也顯露出繪者和攝影者的意圖,透過城市的景觀表達對於紐約的想法。

走過紐約歷史協會portraits of New York的長廊除了見證歷史,也看到不同畫家眼中的街角。

1856年出生的Colin Campbell Cooper,是美國印象派的核心人物之一。出身書香世家,早年在歐洲習藝十九世紀晚期,他關注的一直是歐洲中世紀的建築,在二十世紀初才開始將視角關注正在成長的美國城市(主要是紐約和費城)
 本來印象派畫家對於城市的描繪集中在城市的日常生活,20世紀開始,一些畫家像Monet也描繪城市的重要建築。印象派著重於光影在畫布上的運用,Cooper也是如此。從紐約歷史協會收藏的這張油畫,對於Chamber Street和下曼哈頓街景的描繪,可以看到Cooper受到Childe Hassam的影響,不過Cooper以低視角的方式描繪高聳的樓房,呈現了城市壓縮的空間。

相較於Cooper的低視角,同樣也是美國印象派的重要成員Childe Hassam,採取的則是俯瞰的角度。Hassam一生在大西洋兩岸來來去去,作品也受到當時歐洲印象派的影響。這幅畫為他晚年的作品,與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的時間同一年,是從Hassam自己的住所往下看的景象,冬日的57街有點灰暗,伴隨著幾部車子開過,稀疏而陰鬱。
 一次世界大戰完後,美國進入經濟快速成長的時代。時代廣場在1920年代成為娛樂的代名詞,很多戲院進駐附近的街區,後來成為世界知名的百老匯劇場集中之處。由於每晚來來去去的人潮,廣告商的霓虹燈也大量的架起,Broadway也有了  “The Great White Way” 之稱,閃爍的白色霓虹,宛如不夜城。

Howard Thain1925年完成的這幅畫,生動的將當時的時代廣場描繪出來。畫面正中央的就是紐約時報大樓,聖誕節前夕,聖誕樹已經立起,來來往往的人潮,巨型的廣告霓虹,商業與娛樂的氣息濃厚。
 進入1930年代,在紐約地景上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帝國大廈的完成,整體的造型符合當時裝飾藝術(Art Deco)的風格。裝飾藝術來源於1925年巴黎的世界博覽會,然而在20年代的美國並不流行。到了30年代,美國在藝術和建築上都有大量裝飾藝術的作品出現。裝飾藝術強調的是機械時代的美學,藝術家們喜歡摩天大樓的稜線、幾何圖形、象徵速度與力量的新科技。

Victor Perelli雖然不是相當出名與出色的畫家,但1940年所完成的這幅帝國大廈,與其他畫家所表現的重點不大相同,可以看出作為當時的世界第一高樓雄踞於畫面正中央,頂端已經超出天際,甚至高過飛機,周邊的房子都望塵莫及,一種傲視群雄的地位,對於紐約和其所代表的世界中心有著無比的信心。
 跨過不同世代的紐約,看著不同的街景,走過紐約不同的地方,藝術家描繪紐約的各個角落。有些角落可能是每天散步的地方,有些角落則可能是上班的地方。然而,最常看到的城市風景則是從自己窗外望出去的景色,自己的窗景應該是最輕鬆自在的一幅畫。

Gifford Beal 的紐約窗景(New York Window),是從他67街的房子看出去的景色,窗台上的青銅雕塑Leda是法國雕塑家Aristide Maillol的作品Beal很喜歡這件作品,將他放在窗邊,與他最喜歡的風景一起,所以窗外的景色即便是都市的水泥叢林,但待在家裡,望出去也覺得輕鬆自在。
 走過紐約歷史協會四樓的這條長廊,雖然只是四樓邊角的一個小區域,但給予我不同畫家眼中所呈現的紐約。從外在的街景到內心所呈現的窗景,內與外,形與色,相互辯證也相互融合。

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

Club 21, NYC

英文的 “Speakeasy” 跟說話沒有關係,事實上,它跟 “blind pig” “blind tiger” 是同義,這樣說或許更令人混淆。

 “speakeasy” 或許還是跟說話有點關係,說話小聲,不要引起別人的注意,甚麼場合下用呢?專指那些在賣私酒的場合,就是非法酒吧。十九世紀末賓州的一些地方,有些人專釀一些便宜的私酒販賣,有些地方叫 “blind pig” 或是 “blind tiger” 的酒吧,私下經營,怕警察來抄,故要輕聲說話。

到了1920-1933年的禁酒令(prohibition)期間,酒的販賣和飲用在美國大部分的州都算違法,所以酒精的販賣成為黑幫盈利的工具,《教父》的導演法蘭西斯‧柯波拉的《棉花俱樂部》(cotton club),時代背景就放在這個時代,走進長長的暗巷,一個不起眼的小門,照著暗號敲了幾下,裡面的人確認了暗號,開啟門後,歌舞昇平,每個人的桌上放著各式各樣的酒品,與禁酒令的精神完全抵觸。
禁酒令時代,紐約每個街區都有 “Speakeasy”,在大大小小的酒吧中,最好的酒吧除了提供酒品外,還必須提供好的食物與服務,Club 21就是一個這樣的地方。

1919年,Jack Kriendler和紐約大學畢業的Charlie Berns,兩個具有商業頭腦和品味的年輕人先在Greenwich開了Red Head。禁酒令的十四年中,他們在不同的地方開了 “speakeasy”,最後瞭解到他們所要服務的客群,在中城52街的第21號,離第五大道不遠處開了Club 21
為什麼是中城呢?大蕭條時代完成的洛克菲勒中心,加上辦公大樓齊聚的ParkMadison大道,附近各行各業的菁英都在此上班,商人、大亨、藝術家、表演者和政治人物需要聚會的場所要招待這些客人,必須讓他們感覺舒適,絲絨的椅背、白色的桌巾和水晶吊燈,雖然有點浮誇、俗氣,但完全的符合曼哈頓的氣質Bar room的裝飾則帶點英國式的俱樂部,深色厚重的木板裝潢。除此之外,Bar Room的特色還在屋頂上裝飾了各式各樣的玩具,玩具汽車、飛機、挖土機在頭上,與整體的裝潢形成有趣的對照。


Club 21走過了禁酒令和大蕭條的時代,戰後聲譽持續成長,經歷過不同的歷史,更增加它的傳奇色彩Club 21似乎有點像是紐約的白宮,當不同的美國總統來到紐約時,總會在這裡喝上一杯,從杜魯門、尼克森、福特、卡特、雷根、布希和克林頓。

感恩節的前夕,當夜晚來臨前,我和姐姐約在哥大與老師會談完後,離開學校後先在中央公園南面散步,右轉至第五大道,雖然才感恩節,但紐約已經有一點過聖誕節的感覺,第五大道上的服飾店紛紛出盡奇招的裝點自己的門面。
右轉進52街,沒走幾步就到了Club 21,這裡有嚴格的dress code,牛仔褲、沒有領子的衣服都不得進入,我穿上姊姊送的生日禮物,簡約黑色劍領的西裝。

服務生除了每個人的態度都有板有眼外,也選擇較具體面外型的侍者,有些年紀較大的可以看出一輩子都以侍者為業,服務過各式各樣的客人,出處進退恰當適中,不急不徐。
Lounge先點了兩杯雞尾酒,和姐姐聊了一下彼此最近的學業、工作,服務生不久請我們到Bar Room用餐,菜色雖然簡單,但味道卻相當的出色,調味也不會太重,搭配雞尾酒聊天,的確是和家人聚會的好場所。1948Lawton Mackall經典的紐約美食評鑑Knife and Fork in New York: Where to Eat, What to Order就提到Club 21雖然是以酒吧的形式經營,卻有著世上最好的餐廳。

在晚餐後,我們沿著第五大道散步一陣子42街,她往Grand Central,我往Port Authority Bus Terminal,一個往東,一個往西,分別在不同的工作上努力,親人見面,雖然只有一下,帶著由衷的溫馨。

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

Bar King Cole at St. Regis


或許是個毛病,每到一個城市,與其體驗最新奇的事物,我選擇的往往是這個城市經典、歷史和文化的一部分,即使是夜生活也不例外。在紐約有成千上百的Bar,幾乎每個街角都有讓人下班之後買上一杯,享受輕鬆的地方。

即使是輕鬆的所在,我選擇的不是放著馳放音樂的Lounge Bar,或是音樂吵雜跳舞的Pub我會選擇一個安靜,提供經典雞尾酒的Bar如果有一些名人造訪,具有歷史感,而且服務生的舉止態度合宜,從容應對,在喝酒之餘,還能感受文化就更符合我的要求了。

紐約這種經典雞尾酒Bar不少,形成「經典」的時代來自兩個時期,一個是在1930年代以前就存在的Bar,其歷史本來就久遠,見證了紐約成長的榮景、大蕭條和禁酒令的時代,這種Bar大部分都在有點歷史的飯店之中,像是Plaza Hotel中的Oak RoomCarlyle HotelBemelmans BarWaldorf-Astoria Hotel中的Bull Bear Steak Bar或是St. Regis中的King Cole Bar,典雅、Old Fashioned,帶點美好舊時代的感覺。
 另外一種就是成長於六○年代嬉皮運動中的Bar,當時的一些作家、樂手或是文化人士經常逗留的場所,可能在Chelsea附近,像是White Horse Tavern,凱魯亞克(Jack Kerouac)、狄倫(Bob Dylan)以前都經常在這裡。

我比較喜歡前者,在經典雅致的飯店中,帶點老派的裝潢風格西裝筆挺的上班族,他們可能在中城的洛克菲勒中心,或是在ParkMadison大道上班。55街和第5大道邊上的St. Regis Hotel,開幕於1904年,老闆John Jacob Astor IV可以說是當時最有錢的人之一,後來死於鐵達尼號的船上,飯店中的King Cole Bar在當時是紳士聚集的地方,1950年代以前,不准女人進入。
 King Cole Bar不僅是間歷史悠久的酒吧,1932Maxfield Parrish的壁畫使它成為紐約的名勝。這幅壁畫的意涵還得從門楣上拉丁文寫成的句子加以理解,翻成英文之後為:“I’d like to die in a tavern and be given a sip of wine. Then I could sing happily with the angels, ‘May God be kind to the drinker!’”

Old King Cole是傳說中羅馬不列顛某個地區的王,與他有關的傳說都是開心喝酒的故事,迪士尼在1933年也以Old King Cole拍了一部動畫片。

Maxfield Parrish可以算是美國史上最偉大的插畫家之一,色彩運用大膽、豐富且誇張,其裝飾性的繪畫幽默且具有諧趣。在King Cole Bar中,30英呎長的壁畫佔據了酒吧正面全部的牆面,畫面中的King Cole表情帶著點詭異的微笑,似乎君臨天下,笑看一切。
 我點了經典的雞尾酒Martini,妳點了Manhattan,經典款的雞尾酒是嘗試每一家酒吧Bartender功力的酒款,這些酒款令人熟悉,故每間經典的Bar一定有些不同。Old King Cole的調酒和酒吧給人的感覺一樣,是相當溫潤且平衡的雞尾酒。

在紐約下著初雪的夜晚,也是我生日的當晚,我剛在哥倫比亞大學與老師會談了兩個小時,St Regis Hotel中仍然溫暖、寧靜King Cole Bar的賓客帶著點優雅,講話音量適中,言語之中帶著點自信,似乎都是各行各業中的菁英,就像那些曾在此處駐足過的名人與藝術家,包括海明威、達利、瑪莉蓮‧夢露和藍儂。我比較好奇風格詭譎的畫家達利看到這幅畫的感覺是甚麼,可惜達利沒有留下關於這幅畫的隻字片語。

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

Merry Charismas 2012 and Happy New Year 2013 in Quebec City


 I’m dreaming of white Christmas
Just like the ones I used to know
Where the tree-tops glisten and children listen
To hear sleigh bells in the snow

I’m dreaming of a white Christmas
With every Christmas card I write
“May your days be merry and bright
And may all your Christmas be white”

Bing CrosbyWhite Christmas 唱出對於白色聖誕節的渴望。事實上,即使是北美或是歐洲國家,信仰耶穌或是天主的國家,要看到白色聖誕也不一定是容易的事。在美國,根據氣象局的報導,少於百分之五十的地方能在聖誕節看到雪景。
 如果是這樣的話,為什麼那些琅琅上口的聖誕歌曲會強調「白色」下雪的聖誕呢?慶祝聖誕節的傳統,很諷刺的可能不是來自天主教或是基督教的傳統,而是充滿異教徒的色彩。在羅馬時代的Saturnalia或是北歐的Yule神的異教徒節日,都有可能是聖誕的起源。

目前慶祝聖誕節的方式不是源自於歐陸的古老國家,也不是耶穌的家鄉以色列,而是在英國和美國,當時創造了一些新的聖誕節傳統加上一些暢銷作家,例如Charles DickensWashington IrvingC. Clement Moore對於理想中聖誕節的描繪,家庭、團圓、節日,都使得聖誕節成為大家團聚在一起的節日。
 除此之外,由於維多利亞女王的德國配偶Prince Albert的關係,使得一些德國的傳統引進了英國,像是聖誕樹和聖誕市集等現在常見的慶祝方式。

從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晚期,為氣候史家所說的「小冰河期」,當時的歐洲和北美,在聖誕節的時候都滿布白雪,白雪、團圓、聖誕樹、節日,加上後來商業與消費行為的進入,相互的結合就成為目前大肆慶祝的聖誕節。

不管是德國的傳統,或是北歐斯堪地的Yule傳統,都混雜著異教徒節日的慶祝。如果耶穌在世,聖誕節應該會是他無法適應的吧!
然而,放假就是放假,索性有一段時間讓我們在每年的年底與新年時,可以好好的休息一下,檢討過去的一年,思索一下來年的布局。

博士的資格考在12月初結束了,指導教授和Committee member們都希望我繼續地往論文前進,他們都覺得是一個很有潛力的題目,對於未來的發展也不錯。

趁著假期我計劃了一下未來,休息了一陣子,安排了聖誕節前三天兩夜的魁北克市的旅行。
 魁北克市是北美最古老的殖民城市,早期法國人在此將他們的範圍從聖羅倫斯河沿岸,拓展到墨西哥灣岸的新奧爾良(New Orleans)。但在歷史的過程之中,只有魁北克市還頑強的留著法蘭西文化的影響。

魁北克市保留著以往的城牆與城門,延著河岸的聚落宛若歐洲小鎮。即使在溫室暖化的今日,仍然是一片雪白的城市,積滿了厚厚的雪。
 純淨而潔白的雪,顯得特別的沉靜,與心愛的老婆在一起,在Fairmont Le Chateau Frontenac這間一百多年歷史的旅館入住,雅致的裝潢,在古典的建築中,時間宛如停止。而晚間酒吧的爵士樂,舒緩了我們彼此的心。

前陣子甚囂塵上的馬雅寓言,傳說中的世界末日也已經過了。世界末日之後還是有明天,使我們可以迎接新的一年。

不管是異教的傳統,抑或是基督教的節日,對於我們這兩個存在主義者來說,重要的是兩人能夠在這個美麗的城市渡過一段美好的旅行。